
李公案
《李公案》是清代惜红居士创作的中篇小说,共三十四回。主要讲述了李公断案故事,情节新颖,加深了对案件侦察过程的叙述,打破了以往公案小说或严刑逼讯、或托梦示兆等熟套,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色彩。李公,双讳持钧,表字镜轩,辽东人氏。生得方面大耳,虎背熊腰。能文能武,惯使两柄熟铜流星锤,所向无敌,人称“铜锤李”。实指清光绪年间有“北直廉吏第一”之称的李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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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序二
第一回
第二回
第三回
第四回
第五回
第六回
第七回
第八回
第九回
第十回
第十一回
第十二回
第十三回
第十四回
第十五回
第十六回
第十七回
第十八回
第十九回
第二十回
第二十一回
第二十二回
第二十三回
第二十四回
第二十五回
第二十六回
第二十七回
第二十八回
第二十九回
第三十回
第三十一回
第三十二回
第三十三回
第三十四回
平宋录,三卷,专门记载元朝平定南宋经过的史籍。记叙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南下临安及宋幼主被俘北迁事,颇有史料价值。
中国古籍,作者卜子夏。《子夏易传》一为二卷,一为十一卷。旧本题卜子夏(前507一?)撰。
《儒林外史》,长篇小说,清代吴敬梓作。五十六回。成书于1749年(乾隆十四年)或稍前,先以抄本传世,初刻于1803年(嘉庆八年)。以写实主义描绘各类人士对于“功名富贵”的不同表现,一方面真实的揭示人性被腐蚀的过程和原因,从而对当时吏治的腐败、科举的弊端礼教的虚伪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嘲讽;一方面热情地歌颂了少数人物以坚持自我的方式所作的对于人性的守护,从而寄寓了作者的理想。该书代表着中国古代讽刺小说的高峰,它开创了以小说直接评价现实生活的范例。
《宣室志》,唐代中国传奇小说集,共十卷。在《崇文书目》、《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中均有著录,共11卷。明代抄本、《稗海》本均为10卷,附补遗1卷,110多条。盖南宋时从《太平广记》中辑出,《丛书集成》本即用此本排印。
《隋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本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